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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才东辩护律师,秦才东辩护律师刘章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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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牛津大学的“马鞍山药神”发明组合物治疗癌症,被控制售假药拘留判刑,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这种探索精神值得肯定。攻克癌症是世界性难题,如果能够在这个领域有所发明创造,也是世界性壮举和世界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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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药品从研究开发到投放市场,具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不仅临床研究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而且必须是由有药品生产许可或制剂许可的生产企业或医院才能生产,必须在有药品流通许可的企业销售。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这种违法行为给国家、公民造成生命健康或财产损失,则会触犯刑法,根据危害程度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位“马鞍山药神”应属于上述情况,同时他还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并触犯了刑律。

从判缓刑的角度看,“马鞍山药神”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应该不算严重。我个人认为也可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他探索癌症药物挽救人类生命的一种宽容。

药品是治病救人特殊商品,必须同时符合“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两者缺一不可。而其安全有效又必须经过法定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程序才能得到保证。因此,建议“马鞍山药神”继续探索,但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但愿他的探索能够造福于人民,也祝愿他早日成功!

首先秦才东的目标是为了研究出治疗癌症的药物,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一旦研究出就是对不类的最大贡献。中国人最缺乏科研精神,这种科学研究精神政府应该给予表扬与鼓励,打击加判刑是错误的,不利于科学事业的发展。把秦才东这类人才扶持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才是上策。

“先有伯乐,后有千里马”的古训我们不能忘,我们的社会最缺乏的就是伯乐,殷切期待我们社会有伯乐出现。

我认为对继续用药的人就应该及时用上,先救人再论事。国家应该先调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是真的有用的药,当然予以批准使用,如果有问题再进行追责。虽然我们是法治社会,但是不是不近人情,如果连治病救人都没人真心愿意去做,甚至不敢去做,一个无良的社会要法治何用?

我认为,既然癌症科学都没有有效的方法时,可以试试他的药物,就拿肺癌来说吧,检查出来基本上都是活不到两年就死了,极个别会时间长点,特殊的例外,医院都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有的人吃他的药延长生命了,那就说明他的药优于医院的药,可以使用,能保命的药不用反而还说售假,这就是社会,那么我问你他的药怎么才能合法化,要想合法化钱基本上都得交给批给证的人,我认为能治病,能延长生命就是好用,咱们不是说生命高于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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