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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士荣律师 颜士荣,男,汉族,1985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职律师。1、精通民商事案件,负责案例涉及多种案件类型,包括借贷、交通事故、离婚、劳务合同、建设工程等,累计100+2、参与庭审全过程,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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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颜士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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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9201910095588

执业律所: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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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的形式有哪些

一、医疗保险的形式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待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

一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二、我国医疗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1、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形式为实物补偿。参保人员只有患病或受伤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尽管医疗保险是通过支付费用,补偿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但参保人员最终获得的是医疗服务,而非现金。

2、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方式为非定额补偿。参保人员患病后就医机会均等,不受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影响。

但由于病情不同,每个患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额并不相等。因此,医疗保险对每个患者一般依据伤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不采用定额补偿。

3、疾病风险具有较强的不可避免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很难对疾病的发生时间、类型、严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群体,无论患病与否,必须一律参加医疗保险,以有效分担不可预期的疾病风险,提高全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

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什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作用是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增进职工的健康水平;发挥互助共济和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激励与制约相统一的内在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浪费,保持“低水平、广覆盖、统帐结合、共同负担”的原则,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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